来源:本站 作者:贵州博物馆 阅读:694次 发布时间:2025-06-26
为优化贵州省博物馆便民服务供给,增强博物馆的公共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州省博物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贵州省博物馆计划增设共享充电宝服务,现拟通过比选的方式公开招募共享充电宝服务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合作单位)
一、项目名称
贵州省博物馆共享充电宝服务项目
二、招募方式
公开比选
三、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合同以博物馆实际需求为准)
四、项目内容
(一)服务内容
合作单位提供共享充电宝设备及运营管理
(二)招募数量
博物馆提供4个点位,合作单位于每个点位处投放不低于24台充电宝(充电宝数量后续根据馆内需求增减)
(三)合作要求
1.充电宝计费为2元/半小时,24小时封顶价格为30元,总封顶价格为99元。
2.合作单位负责贵州省博物馆共享充电宝采购项目的产品投放、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对其租借充电宝产生的客诉承担责任。
3.合作单位负责处理消费者遇到的租借问题,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损失。
4.对于合作单位提供的销售平台,贵州省博物馆有权在服务期限内对销售数据进行核实查验。
5.贵州省博物馆馆内充电宝租借数据,合作单位应做到保密,不能把经营数据有意或无意透露给第三方。
(四)合作方式
合作单位在博物馆指定区域放置共享充电宝并进行运营管理,由贵州省博物馆按照合同或协议进行结算。
结算比例:贵州省博物馆分成比例不低于30%。
收款方式:采用贵州省博物馆二维码收款。
结算方式:实际收入(扣除相关手续费后)*结算比例(由贵州省博物馆根据比例进行结算)。
结算周期:每两个月结算一次。
(五)退出机制
1.自签约之日起,合作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贵州省博物馆相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立即清退。
2.合作单位必须时刻维护博物馆公众形象,自觉遵守博物馆的安全保卫、防火、用电、食品卫生等规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使用明火。如有违反且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贵州省博物馆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运营单位承担。
3.运营期内,合作单位禁止转让、转租、转包给第三方。
五、合作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须具备包含本次服务经营范围。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2022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过质量及安全事故。(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为所投共享充电宝运营品牌的直营单位或授权单位。(提供证书或其他佐证材料)
六、比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
合作单位需提交相关材料参加比选(需提供材料清单见附件),由贵州省博物馆组织比选。
(二)资料提交
合作单位需根据项目内容、分成比例,出具项目服务方案。请于2025年7月4日17:00前,将项目材料清单、服务方案等文件以PDF形式发至邮箱,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密封后交到贵州省博物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107号),过时无效。
(三)比选评审
1.比选评审时间暂定为2025年7月7日,将根据响应文件、服务方案综合选出中选方。
2.比选结果将在比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参与方并在博物馆官网公告。
八、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2.比选单位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18798021347,邮箱:895692269@qq.com。
3.本公告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博物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