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作者:贵州博物馆 阅读:251次 发布时间:2025-08-27
贵州省博物馆拟于2025年9月至2026年1月在贵州省博物馆七展厅举办《信·仰之间——革命先驱家书展》(以下简称《家书展》),展览文物涉及北京、四川、广西、福建等地。为了顺利推进《家书展》的文物运输相关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现拟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择一家专业单位承担《家书展》的文物运输及布展和撤展等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比选。
一、采购人:贵州省博物馆
二、项目名称: 贵州省博物馆《信·仰之间——革命先驱家书展》文物运输项目
三、项目性质:文物陆路运输及代办保险
四、运输地点:北京、四川成都、广西南宁、福建福州、福建厦门运输至贵州贵阳(往返)。
五、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六、采购预算及经费支付
(一)采购预算50000.00元;最高限价50000.00元
(二)支付方式:完成项目文物运输及布展,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项目文物撤展及运输,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七、服务时间
(一)2025年9月28日前,将文物藏品从北京、四川成都、广西南宁、福建福州、福建厦门运输至贵州省博物馆。
(二)2026年1月10日前,将文物藏品从贵州省博物馆送抵北京、四川成都、广西南宁、福建福州、福建厦门。
八、采购服务内容
(一)完成15件/套文物的往返运输。
(二)完成往返运输展品钉到钉保险的购买,发生理赔的,中标单位应及时办理索赔手续。本项目涉及文物的估价总价为人民币209万元。
(三)提供与文物运输相关的囊匣、包装箱以及文物布展和撤展服务等。
(四)包装运输操作需符合《文物包装与运输规范》(GB/T 23862-2024)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或提供2025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有效凭证指:提供供应商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征税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完税证明文件或自主电子缴税银行收款凭证,零申报的供应商只需提供零申报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有效凭证指: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不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其他
1.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多年从事文物展览运输工作经验,可以确保文物运输的安全,并可以承担由于运输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运输文物车辆需符合文物、艺术品安全运输要求,车辆需配有减震气垫、温湿度控制、监控等设备。
(四)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九、投标时间及要求
(一) 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9月3日14:00(备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通过邮寄的方式,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邮寄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投标资料要求
1.报价函;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相关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或提供2025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有效凭证指:提供供应商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征税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完税证明文件或自主电子缴税银行收款凭证,零申报的供应商只需提供零申报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有效凭证指: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不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配置团队及人员情况(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8.投标单位愿意说明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其他问题;
9.相关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等)。
注: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报价含项目往返运输过程中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路费、油费、车辆损耗费、人工费、材料费、包装费、税费、保险费等一切与本项目运输及布撤展过程有关的费用。
十、开标时间及评标方法
(一)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25年9月3日14:30(暂定)
(二)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三)比选结果公示:比选结果将在比选结束后3日内通过贵州省博物馆官网进行公告
十一、开标地点: 贵州省博物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107号)。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邮寄)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107号省博物馆
项目联系人:滕老师
联系电话:15285020405
十三、其他事项
(一)参选人自行承担参与比选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中选,贵州省博物馆不承担任何费用。
(二)采购文件解释权
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贵州省博物馆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