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博物馆临时展厅展柜微环境调控预防性保护项目采购比选公告

来源:本站 作者:贵州博物馆-办公室 阅读:2827次 发布时间:2023-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贵州省博物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贵州省博物馆临时展厅展柜微环境调控预防性保护项目以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根据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报价、售后、企业业绩等内容确定项目中选单位。

一、项目名称:贵州省博物馆临时展厅展柜微环境调控预防性保护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三、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内容:(1)为六展厅和七展厅各配置2台/套集中式净化调湿系统;(2)对六展厅和七展厅沿墙柜进行密封性改造;(3)对气管包裹保温材料并安装气体流量调节阀。

2.项目控制价:48.0万元。

3.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4.交货期:不超过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质保期:不低于5年(自验收之日起)。

6.实施地点:贵州省博物馆(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107号)

7.其他事项:自行踏勘。

四、参选供应商相关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恒湿机生产、文物保存环境控制设备、文物保护设备、展柜微环境调控设备等

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3.具备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承诺)。

五、比选方式:根据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报价、售后、企业业绩等内容确定项目中选单位。

六、比选程序

1.请意向单位根据项目要求编制比选响应文件。

2.将加盖公章的比选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密封后于2023年4月25日12:00前交(邮寄)至贵州省博物馆文物科技保护中心,逾期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比选评审时间:2023年4月25日14:30(暂定)。

4.比选结果将在比选结束后3日内电话告知中选单位并在我馆官网公告。

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要经过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最终以审计结果据实结算,高于合同价的按合同价支付,低于合同价的按审计结果据实结算。

2.项目联系人:滕老师,联系电话:0851—86822214

3.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107号

 

附件:1.贵州省博物馆临时展厅展柜微环境调控预防性保护项目技术要求

2.贵州省博物馆临时展厅展柜微环境调控预防性保护项目采购综合评分表

 

 

贵州省博物馆  

2023年4月10日



贵州省博物馆临时展厅展柜微环境调控预防性保护项目采购比选公告(附件)-修改完善.docx